BAB系列防爆仪表控制箱
●爆炸性气体场所分为三个区域:0区、1区和2区:
★0区 爆炸性环境中的爆炸混合物以气体、蒸气或薄雾形式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 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可能出现气体、蒸气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1区是防爆电气设备的典型应用场所。
★2区 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不太可能出现气体、蒸气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出现也只是偶尔发生并且短时间存在的场所。通常情况,“短时间”是指持续时间不多于2个小时。
●爆炸性粉尘场所分为三个区域:20区、21区和22区:
★20区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22区 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1区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防爆形式定义及其名称
★隔爆型“d” 将设备在正常运行时,能产生火花电弧的部件置于隔爆外壳体,隔爆外壳能承受内部的爆炸压力而不致损失,并能防止传播到外壳外。
★增安型“e” 在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高温,在结构上再进一步采取保护措施,提高设备的安全性。
★正压型“P” 保持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以免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BAB系列防爆仪表控制箱壳,或使足量的保护气体通过外壳,使内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降至爆 炸下限以下。
★本质安全型“i”设备内部的电路在规定的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
★浸油型“O” 将电气设备的部件整个浸在保护液中,使设备不能够点燃液面上或外壳外面的爆炸性气体。
★充砂型“q”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将能点燃爆炸性气体的被固定导电部件*埋入填充材料中,以防止点燃外部爆炸性气体环境。
★浇封型“m” 将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分浇封在复合物中,使它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
★“n”型设备 电气设备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在正常的工作条件下和在确定的非正常工作条件下)。
温度组别
★T1≤450℃
★T2≤300℃
★T3≤200℃
★T4≤135℃
★T5≤100℃
★T6≤85℃
这个温度不是产品能够耐这个温度,是该产品在正常运行中自身发热的温度不能超过该温度,如T6,就是该防爆产品自身表面温度不能达到或超过85℃,一旦达到或超过就不允许写成T6,要么是T5,要么是根据产品自身的发热温度来实际标注。
爆炸性气体分类
★*:例如:丙烷、戊烷、苯、汽油、乙醇、乙醛、丙酮、
★B级:例如:乙烯、二甲醚、焦炉煤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