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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安型防爆配电箱结构规范要求

更新时间:2021-07-10   点击次数:6966次

本安型防爆配电箱结构规范要求:

一、本安型防爆配电箱外壳要求规范:

一般I类外壳不低于IP54,Ⅱ类不低于IP20,但也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对于恶劣环境,应适当提高防护等级。例如户外,一般不低于IP54。

1、本安型防爆配电箱外壳防护等级:依据标准: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2、本安型防爆配电箱外壳材质:

(1)塑料外壳:

a、热稳定性:塑料外壳允许的工作温度高于设备外壳最高表面温度;

b、表面绝缘电阻:<1GΩ;

c、不燃型或难燃型材料;

(2)轻金属外壳:Ⅱ类:含镁量(质量百分比)<6%;

二、本安型防爆配电箱设备的外部连接:

1、本安型防爆配电箱接线端子:

(1)同一接线盒内,本安与非本安接线端子的间距不小于50mm,否则应加绝缘板或接地金属板进行隔离。而且本安接线端子应为浅蓝色或有本安标记;

(2)各本安电路接线端子的裸露导体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应等于或大于GB3836.4表4给出值。

(3)另外,接线端子之间的电气间隙在按GB3836.4图1测量时,连接外部导体的裸露导电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应不小于6mm。连接到端子的外部导体的裸露导体部件和接地金属或其它导体部件之间的最小电气间隙应不小于3mm。

注:

接线端子应具有放松措施(加弹垫),确保连接可靠。

2、本安型防爆配电箱插接件:

(1)用于连接外部本安与非本安电路的插头和插座应是分开的,而且不能互换。

(2)外部连接配备有一个以上的插头和插座时,应有防互换、防误插、防拔脱措施。

3、本安型防爆配电箱内部导线(由制造厂完成的内部布线的电气连接):

(1)本安与非本安导线尽量分开布置;

(2)本安导线应至少能承受500V绝缘介电强度试验,非本安导线至少能承受1500V绝缘介电强度试验;

(3)同一外壳中的本安导线应为浅蓝色或加蓝色套管标记;

(4)导线的截面积可根据实际电流合理选用;

4、防止防爆配电箱极性接反保护:

(1)电源端加防止反接的二极管保护措施;

(2)充电电池的接口,为防止电池对外短路放电,也应加阻塞二极管保护,(ib等级加二个,ia等级加三个)

三、本安型防爆配电箱浇封:浇封是防止爆炸性气体侵入的安全措施,同时也加强了电气绝缘,避免了电路火花。

1、浇封常用于以下情况:

(1)当电路中某一元件或参数过大,达不到本安性能时,可接入保护性元件,并用环氧树脂或硅胶等浇粘剂浇注为一体,组成本安组件;

(2)当电路中裸露导体之间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过小,可用浇封使电气间隙减小到规定值的1/3;

(3)防止人为更换元件,保证电路工作的可靠性;

(4)降低元件或导线的表面温度。

2、本安型防爆配电箱浇封要求:

(1)浇封材料应具有足够的热稳定性,即浇封材料允许的工作温度应高于元器件的最高表面温度;

(2)浇封电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GB3836.4表中4的规定值;

(3)浇封表面与被浇封元件、导线的浇封厚度应>1mm,保证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四、本安型防爆配电箱印刷线路板:

印刷线路板表面应有绝缘涂层,当涂层的涂覆不少于二次时,其爬电距离不小于GB3836.4表4中第六行的规定;

五、本安型防爆配电箱绝缘介电强度试验:

1、本安电路和电气设备机架或可能接地部件之间的绝缘应能承受500V交流有效值试验电压;

2、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之间的绝缘应能承受不小于1500V交流有效值试验电压;

六、电源变压器:

1、本安型防爆配电箱保护措施:向本安电路供电的变压器的输入电路应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

2、变压器结构:

a、结构1:本安绕组与其它绕组分开布置;

b、结构2:本安绕组与其它绕组内外重叠布置;

c、要求向本安电路供电的绕组应与其它所有绕组隔离;

d、特别对于结构2的变压器,本安绕组与其它绕组应设加强绝缘或用铜质接地屏蔽隔离。

3、电源变压器铁芯必须接地;

4、绝缘介电强度试验电压:

(1)输入与输出绕组之间:2500V;

(2)全部绕组与铁心或屏蔽之间:1000V;

(3)向本安电路供电绕组与其它绕组之间:1500V;

(4)在试验期间,绕组之间的绝缘或任一绕组与铁心或屏蔽之间的绝缘应不发生击穿;

5、变压器本安供电绕组的出线端子与其他端子分两侧布置,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GB3836.4表4中规定的要求。

6、其它电压器:例如耦合变压器之类的其它电压器,绝缘介电强度试验电压不低于1500V,其它相关要求参照电源变压器执行。

7、防爆配电箱额定值:任何与本安性能有关的元件,在正常工作和故障状态下,电压、电流、功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得2/3;

8、本安型防爆配电箱电池:在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池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结构上应满足电解液不溢出的密封式、阀控式等密封结构;

(2)电池短路和反向充电,应不会爆炸、燃烧;

(3)电池应有安全保护措施,使电池的最高电压和最大短路电流应满足本安要求。

(4)电池需要串联限流电阻时,对于关联设备,不要求整体部件;对于在危险场所使用时,电池与限流电阻应封装为一体,构成成套替换单元;

(5)可充电电池的外部触电:充电电池的外部接口,为防止充电触点短路或电池对外放电,应加阻塞二极管保护,(ib等级加二个,ia等级加三个)

(6)加警告牌: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不许充电;不得拆卸电池。

(7)跌落试验:便携式设备应做跌落试验,电池不能抛出或分离,不能使本安性能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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