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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抽样方法

更新时间:2021-06-25   点击次数:1009次

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抽样方法
  1.产品种类
  防爆电气设备主要包括防爆电机、防爆电器及防爆灯具等产品。
  防爆电机产品按电压等级分为:低压电机(额定工作电压小于等于1.5kV)和高压电机(额定工作电压大于1.5kV)。
  防爆电器产品主要包括防爆开关电器、防爆配件等,型号规格繁多,按功能用途分为:高低压开关、起动器、继电器、主令电器和接线盒等。
  防爆灯具产品种类、型号规格繁多,按光源性质分为:白炽灯、荧光灯、其他灯。
  防爆电气设备按防爆型式分为:隔爆型(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增安型(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复合防爆型和其他型。
  防爆电气设备按爆炸性气体环境又分为:
  I类:煤矿用;
  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
  2.抽样地点
  在生产防爆电机、防爆电器或防爆灯具的企业成品库内。
  3.抽样型号或规格
  每家企业仅抽取同一种型号规格的一种产品。在产品型号规格的选取上,每次尽可能选取在市场上量大面广的型号规格。
  4.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近期(距抽样El期一年内)生产的同一批次,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按GB/T 10111((,I]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抽样。
  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基数应不少于6台,生产日期为至抽样之日向前推一年以内。
   随机抽取同一种型号规格2台产品,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保存在被抽查企业。
  5.样品处置
  样品应采用封条等适宜的签封方式,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检验样品需包装完好,以避免寄送过程中损坏。
  6.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企业名称、商标、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抽样日期、执行标准、是否为合格代销产品,该批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和其他认证的情况)。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防爆电机、防爆电器、防爆灯具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应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抽样单必须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可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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